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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批娱乐圈乱象不良饭圈文化还需法律与政策合力纠偏

2021-08-06 11:57:10  阅读:80846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不良饭圈文化还需法律与政策合力纠偏丨娱乐圈乱象批评④

  近些年,因选秀节目打投、应援集资引发的饭圈事件越来越多,导致普通民众一听到饭圈两个字,就像看到过街老鼠一样立马警觉起来,似乎喜欢一个偶像,拥有一个榜样,变成了一件不那么光彩的事情,甚至还会让人觉得有点另类和固执。而产生这种错觉的,一方面源于偶像失德,另一方面则体现为饭圈失范。近期发生的吴亦凡事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些问题。

  虽然目前我们仅能凭借北京朝阳警方的案情通报明确本案可能涉及“多次”、“诱骗”、“年轻女性”等行为,但从法律上而言,这三个行为都是强奸罪加重处刑的情节,如被坐实,吴亦凡也将成为内娱第一个因为强奸罪获刑的偶像。一个曾经被万人拥趸和资本追逐的偶像瞬间跌下神坛,正可谓德不配位必将遭反噬。

  偶像失德,警惕流量影响力

  纵观这几年明星艺人的成名历史,可谓资本当道,市场裹挟,鱼龙混杂。很多人感慨,现在做明星的门槛太低了,一个节目爆红、一条视频爆红,一个丑闻爆红之人,比比皆是。

  现在的偶像市场,拍戏守时从标配居然变成了优点,不看剧本不背台词演戏时就念数字靠后期配音,动不动就用替身演员,公众场合吸烟、吸毒、嫖娼、出轨等消息层出不穷等。但即便如此,偶像们似乎仍然是这个市场上的香饽饽,一批又一批地收割粉丝韭菜。

  我姑且称这种现象为流量影响力。也就是谁红谁有理,谁红谁掌握话语权,导致很多人只能默默接受,甚至认为是不是自己做错了。

  在娱乐圈,以“红”为一切衡量标准的事儿还真不少。谁红,谁是第一番位,不论戏多戏少,戏好戏坏。谁红,所有人都得等着他,迟到早退不把别人当人看。

  渐渐地,这个行业,因为“红”,而丧失了很多专业的东西。编剧,不再那么重要了,因为谁红,谁就给自己加戏。词曲,不再那么重要了,因为谁红,唱飞了粉丝也会说与国际接轨,你们听不懂罢了。

  粉丝可以闭眼喜欢一个偶像,但偶像不能对自己没有清醒的认知,不能在市场和资本的裹挟下迷失了自己的方向。

  近日,各地下发了很多关于艺人劣迹管控的政策,如《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里面非常明确地指出,不会为违法和失德艺人提供出镜的机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同时也是演艺行业首次将“封杀”、“复出”摆在台面上的一份系统条款;《北京市禁毒条例》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这些规定,从各个监管角度杜绝这类艺人发声和获利。

  偶像应对法律持有敬畏之心,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养,在越来越严格的法律和舆论监管体系下,也应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正所谓“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正如近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举行出道40年纪念会的刘德华一样,这场直播吸引了1亿粉丝的观看,创造了中国直播史上人数之最,这也正是一个正能量偶像能给予全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饭圈失范,法律义不容辞

  事件的另一端在于,这一群“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粉丝们,既维持了偶像的高关注度和高流量,以及最为重要的高商业价值百科,但同时,也有一些粉丝的行为渐渐失范,从喜欢变成了狂热,从好奇变成了猎奇,从追星变成了窥探,一步步走向道德失范的深渊,甚至践踏了法律规则红线。

  回到吴亦凡事件的另一端,我们看到居然还有吴亦凡粉丝去看守所骚扰办案警察,打算探监,面对一个可能重罪违法之人,粉丝依然不离不弃,疯狂之举令人咋舌。

  在正常喜欢的范围内,有不少拥有正能量的偶像无疑也给粉丝们提供了最好的学习榜样。粉丝们的热爱源于感同身受,源于经历相仿,源于三观趋同。每个粉丝对自己偶像的经历如数家珍,偶像与粉丝相互成长,相互成就,彼此各不越界,都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注视对方,这是良性的粉丝关系。

  粉丝失范,或者说内娱饭圈从来就没有过规范,粉丝们可以毫不顾忌地为了自家偶像而去语言攻击其他路人,网络暴力应运而生;年轻粉丝们逃课逃学甚至偷窃,只为了看一眼偶像的演唱会,黄牛倒卖层出不穷;更疯狂的粉丝还有“私生饭”,这些人不是偶像真正的粉丝,而更像是“明星私生活入侵者”。

  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喜欢跟踪、偷窥、偷拍明星的日常,甚至帮明星值机,严重的还会在酒店、住宅等明星经常出现的地方蹲守、追车,总之,他们用各种极端的方式骚扰明星,影响明星及明星家人的私生活。

  前不久,曾经捧红TFBOYS的时代峰峻公司不堪私生饭侵扰,在多次发文抵制私生饭偷拍、跟踪未果后,公司经纪人也同时举起了相机对拍,并将这些私生饭的肖像不打码全部公开在社交平台上示众,在公力救济途径漫长且无法立竿见影的情况下,很多经纪公司也只能采用这种私力救济的方式。

  法律似乎在这类事件中,救济速度和效果有着严重的滞后性。不过,好在今年刚实施的《民法典》给我们提供了最新鲜的解决方案。

  针对骚扰电话、偷拍、安装窃听器、蹲守住宅等行为,《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更为具体的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的行为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显而易见,私生饭们偷拍、安装窃听器、甚至蹲守个人住宅的行为无疑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而针对目前私生饭更为理直气壮的追车、逼停、强行超车等行为,也是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保持安全车速、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刑法》上还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这些都能对粉丝失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制。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面对公力救济速度需要遵循程序原则可能导致效率下降的局面,《民法典》还制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也即当明星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如肖像、名誉等受到正在进行的侵犯时,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就要求法院禁止对方停止这类行为。这一招从很大程度上可以震慑这类行为,也为明星们提供了快速的救济途径。

  当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贩卖明星个人信息的企业处以重罚,好好整顿个人信息贩卖的地下市场,只有明星拿起保护自己的武器和相关部门的重罚才能真正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阻止这类私生饭的行为。

  最后,对于饭圈粉丝而言,我想说,既不要过分八卦明星隐私,也无需恣意纵容施暴者,既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又对权利做出应有限制,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有秩序和有限度的网络环境中收获真正的言论自由。

  喜欢一个偶像,应该给他空间,因为,距离才能产生美。

  □李振武(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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